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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区教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教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农民教育等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艺术基础建设,促进公益性社会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指导和推进群众文化活动的普及与提高。

      (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工作,管理和发展体育市场。

      (七)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新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九)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