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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林业、水务、农机、畜牧业、动物疫病防治、畜产品安全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种植业、林业、水务、农机、畜牧业、动物疫病防治、畜产品安全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区农业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全区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引导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及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

      (三)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国家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发布农业产品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六)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民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规定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子、种畜、种禽、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业现代化组织实施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九)承办新区管委会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做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及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中长期造林绿化规划及年度计划,下达造林任务,组织发动群众义务植树造林和工程项目造林,并具体监督造林质量,保证造林任务的落实。负责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干部队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区水利工程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工作的筹划和具体实施。指导全区农村水利、人畜饮水工作。承担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水库、河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区各种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节约用水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优化配置等工作。

      (十三)负责拟定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兽药、饲料监督及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及紧急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涉农地上物动迁补贴、审核、指导工作。

      (十六)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